我们在现实中,出现过很多购房后不能及时过户的问题,那么遇到这种状况下,建议买房的朋友们不要急于处理该房产,因为后续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琐碎的麻烦。
比如说,有顾客买了房子,并且全款购房,为什么要停止再次买卖,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所谓会受到处分是指“会影响到该房屋产权关系变化的行为”,但要是出租给他人,其实原则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在这里我们主要是针对房屋买卖、抵押等一系列会对房屋产权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评论分析。
为什么不能对没有过户的房屋就行买卖、抵押呢?
我们首先要了解到房屋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又属于产权登记,用大白话来讲,就是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我们就认为这房子是谁的。那么会出现的问题来了,如果购买者的产权证没有下来,但是又卖给了别人,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又是属于谁的呢?这期间又会引发什么样的纠纷呢?
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没有房产证,又卖给别人,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在法条上的规定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原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如果不追认或者说第一购房人依旧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该买卖行为根本得不到实现,原来俩人的事都没解决,又出来了个第三人,很显然增加了案情的复杂程度。
其次,以合理手续催促对方尽快办理过户。我们在售楼处购买的房子,如果有一家没有办理过户,那么整栋楼的业主应该都没有房产证,出现这种情况下,可以调集大众群体的力量与经销商或者开发商进行协商,让他们尽快处理,如果协商失败则可以进行起诉,总之要实现最大化的缩短过户。
另外,也要重点提醒朋友们在购买二手房时,没有办理过户的,千万不要轻易的去处分,尴尬了朋友不说,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很有可能遭受侵害。